RWA监管框架的诞生背景与核心原则
2026年2月6日,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改委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金融监管总局、证监会、外汇局等八部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6〕42号,以下简称“42号文”),同时中国证监会发布《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》(以下简称“《指引》”)。这两份文件共同构建了我国RWA监管框架,标志着从2021年“924通知”全面禁止模式,向“分类精准、规则清晰、风险可控”的精细化监管转型。
42号文的核心突破在于明确区分虚拟货币与现实世界资产(RWA)代币化,将前者继续列为非法金融活动,后者纳入金融监管体系。这体现了“疏堵结合、实质重于形式”的原则,避免“一刀切”监管对实体经济融资的负面影响。新规强调国家安全、主体资质、基础资产三维度,划定六大禁止情形,如涉及敏感信息资产或高风险境外主体,确保监管红线清晰。
这一框架的出台源于RWA赛道快速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。2025年国内排查显示,近50亿美元RWA项目存在虚假资产背景,以不动产或应收账款为噱头炒作。新规通过穿透式监管,针对经济实质为证券的产品,无论形态如何创新,只要基础资产或控制人在境内,即纳入监管范围。
RWA监管框架的具体内容:境内严禁、境外严管
新规确立“境内严禁、境外严管”的双轨原则。RWA监管框架明确禁止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RWA代币化活动,包括发行、交易、投资及中介服务。金融、支付机构不得提供结算、清算支持,境外单位不得非法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。同时,加强对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,如借RWA名义的炒作行为。
对于境外活动,《指引》引入严格的“备案制”。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(如所有权、收益权)为基础,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或股权性质RWA代币化业务,须向证监会事前备案,提交备案报告、境外发行资料等,说明主体信息、基础资产、发行方案。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备案。外债形式RWA由发改委、外汇局监管,其他形式由证监会统筹。
- 负面清单机制:禁止国家安全敏感资产、资质不合规主体、高风险基础资产等六类业务。
- 相同规则原则:无论在香港、新加坡等地发行,只要底层资产在中国境内,即适用中国监管。
- 服务机构责任:境内金融机构、中介须报批或报备,并强化风险管控。
这一设计平衡了风险防控与发展需求,为具备真实资产支撑的RWA融资“开前门”,服务实体经济。
RWA监管框架对市场与全球的影响
国内市场迎来“冰火两重天”。境内零容忍代币化,全链条管控扼杀风险,但境外合规通道开启,鼓励优质资产出海。香港作为试点,采用巴塞尔加密资产标准,允许资本雄厚机构参与RWA,赋高风险资产1250%风险权重,吸引深港跨境业务。
全球视角下,中国RWA监管框架树立范式。不同于欧美宽松探索,中国强调“防风险、促发展”精准平衡,避免加密货币泛滥。RWA链上总市值已超242亿美元,持有者超82万,中国新规将引导资金向合规轨道,推动通证化服务实体,如供应链融资、不动产证券化。
未来挑战在于执行落地。监管部门将强化监测,证监会等持续监督备案项目,确保信息披露透明。企业需提升合规能力,选择真实资产、合格中介。专家认为,这一框架不仅是监管升级,更是数字金融创新的里程碑,有望助力人民币国际化与跨境贸易。
总体而言,RWA监管框架从“一刀切”到“分类监管”,体现了监管智慧。市场参与者应紧跟政策,防范灰色地带风险,把握合规机遇,实现可持续增长。